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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7-03-21    预审:朱东妹    点击量:

 

安徽师范大学文件

校学字〔201333


 

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现将《安徽师范大学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安徽师范大学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朱敬文奖助学金由香港朱敬文教育基金会捐资设立,旨在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及本科学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立志成才,报效国家;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资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一、评审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条件,严格程序,宁缺勿滥。

二、评审时间

每年11-12月份。

三、评审范围

全日制本科24年级学生,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研究生班学生)。

四、评审名额及金额

(一)特别奖学金:本科生17人,研究生6人,奖励金额每人5000元。

(二)奖学金:本科生257人,研究生17人,奖励金额每人2000元。

(三)助学金:研究生40人,资助金额每人2000元。

五、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所学专业,立志为国家的教育和建设事业作贡献。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上学年无任何违纪行为。

3.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

(二)具体条件

1.本科生奖学金:奖学金申请者应修满学校规定的学分,上学年各门必修课考试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含85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学业成绩名次位于测评范围的前10%且须获得校二等奖学金以上(含二等奖学金)。

2.本科生特别奖学金:特别奖学金申请者的学生学业成绩名次和综合测评总名次排名均位于测评范围的前10%,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创新发明、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体竞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各学院在当年朱敬文奖学金获得者中择优推荐12人参加朱敬文特别奖评选,校朱敬文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正式名单。

3.研究生奖学金:奖学金申请者主要学位课程(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成绩需在80分以上,有公开发表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者,以及艺术和体育类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重大专业展演比赛,并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荣誉称号者,科研成果要求可适当放宽 

4.研究生特别奖学金:特等奖申请者至少应有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高质量的科研论文,并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权威性期刊上正式发表;获得重要发明专利者,以及艺术和体育类研究生在国家级重大专业展演比赛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荣誉称号者,科研成果要求可适当放宽。各学院择优推荐1名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参加朱敬文特等奖评选,校朱敬文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学院推荐的实际情况,分文理科各选出3名。

参评的科研成果归属单位必须为安徽师范大学。具体参评条件和科研要求由各学院在不违背学校文件精神下,按照学科特点,自行制定本学院评选细则。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朱敬文奖学金受理工作开始之日止。每项科研成果在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5.研究生助学金

1)主要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

2)由于父母或监护人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发生火灾、伤亡、恶性疾病以及其他意外情况,致使家庭经济收入中断或经济条件恶化,造成学习和生活困难者。

(三)否决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获得朱敬文奖助学金:

1.违犯校规校纪或国家法律,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违纪行为发生的学期及下一学期不得参评奖学金。

2.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和违背学术道德行为者。学校将对申请者报送的科研成果进行有关技术鉴定和审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奖学金评审资格,对已获得奖学金者,立即撤销其奖学金荣誉称号,追回奖学金,并给予严肃处理。

3.本学年故意欠缴学费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4.延期毕业者(助学金申请者除外)。

六、评审程序

(一)本科生奖学金(含特别奖学金)评审由班级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定小组,依据上学年综合测评结果、必修课平均成绩、现实表现等进行评议推荐,提出推荐名单并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由拟推荐学生填写《安徽师范大学朱敬文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三份)。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后,将拟推荐学生名单及《审批表》统一报送校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同时由拟推荐学生和辅导员登录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网络申请和审批手续。

(二)研究生奖助学金(含特别奖学金)申请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和指导教师评议推荐后,由本人填写《安徽师范大学朱敬文奖助学金审批表》(一式三份)。研究生学院研究后,提出推荐名单并张榜公布台5个工作者。如无异议,由研究生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后,将推荐名单及《审批表》统一报送校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初审后,报校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获奖受助学生名单。

七、表彰奖励

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向获奖受助同学颁发证书和奖金。

八、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各学院评审工作在院长领导下由学院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九、本办法由校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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