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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

添加时间:2018-11-01    预审:朱东妹    点击量:


为进一步加强图书馆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皖教工委(2011)41号〕和《安徽师范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师发(2012)50〕的规定,结合图书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支书记是图书馆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总支书记、馆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实行“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各自分管的工作和岗位职责及本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坚持理论与业务学习制度,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每学期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不少于2次。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加强学生廉洁教育,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三、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图书馆的重要工作必须提经馆长例会讨论,根据议题由分管或经办人提出初步意见,民主讨论、集思广益,在全面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四、图书馆所有采购项目按照《图书馆纸质文献、数据库、设备和图工用品采购暂行办法》执行。

五、领导班子成员和从事招标、采购的工作人员在招标和采购工作中严守廉政纪律,严格执行以下六不准:

1.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图书馆各项招标、采购工作。

2.不准向投标单位或中标单位介绍家属或亲朋好友从事与图书馆采购有关的经济业务。

3.不准参加投标单位、供货商家的吃请、旅游、打牌等娱乐活动。

4.不准索要和接受投标单位、供货商家的任何好处费、回扣、礼金、礼卡等。

5.不准约请投标单位、供货商家为个人购置物品。

6.不准为供货商家提供不符合真实情况的签字和证明。

六、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实行经费“一支笔”审批。

七、图书馆所有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一律进入代管帐户,由校财务处统一管理。根据学校规定,合理使用提留经费,各项经费支出每学期末通报一次。

八、各部(室)服务性收费必须按照图书馆的相关规定执行,杜绝乱收费,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九、公务接待按从简节约的原则,一般对口接待(两人或两人以上知情),分管领导参加。接待标准按学校规定执行,杜绝浪费或超标准接待。

十、坚持求真务实,做到“两个务必”,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十一、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的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

十二、认真对待并及时妥善处理有关廉政问题的来信来访。

十三、积极支持、协助校纪委、监察、审计部门履行职能。

 

图书馆党总支

○一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