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中国经济学探索之路——《经济研究》复刊40周年纪念文集
【作 者】高培勇 主编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索书号】F12-53/0041
【阅览室】社科三阅览室
作者简介
高培勇,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学术专长为财政经济学、财政税收政策分析。先后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成果奖、中国财政学会优秀成果奖、中国税务学会优秀成果奖、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优秀成果奖、中国人民大学优秀成果奖、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决策信息奖等20余项奖励。1997年4月16日,为国务院领导和各部委办负责同志就《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税收与税制》作专题讲解;2010年1月8日,为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就《世界主要国家财税体制和深化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作专题讲解;2010年9月29 日,为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就《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研究》作专题讲解。
内容简介
201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也恰逢《经济研究》复刊40周年。《经济研究》见证了中国改革开放磅礴的历史画卷,见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形成与发展。40年来,举凡在中国出现的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同时在实践中亟待探索的经济学命题大都率先发表在《经济研究》上。
为了纪念《经济研究》复刊40周年,同时全面回顾和总结40年来中国改革开放经济理论创新与发展的辉煌成果,特出版该论文集。该论文集涵盖了复刊40年来,《经济研究》发表的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按劳分配、商品生产与价值规律、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国企改革、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宏观调控、金融体制、财税体制、收入分配体制等重大问题的63篇代表性论文。
通过劳动部门按计划指标分配劳动力的办法,虽然花了不少力量,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一些部门对劳动力的需要,解决了一些人员的就业。但这种单纯的行政分配方式带来不少问题。从企业来说,往往不能按照自身的需要来招收工人;从个人来说,往往不能按照自己的所长和兴趣选择职业,做什么样的工作完全取决于上级的分配,在实际工作中难免出现乔太守乱点鸳鸯谱的现象。这种状况显然不利于合理地使用劳动力,调动人的积极性;不利于贯彻经济核算制,提高经济活动的效果。
要消除劳动力分配和使用上种种不合理现象,做到人尽其才,我们认为,在劳动力安排中应当实行择优录用的原则,实行计划分配和自由择业相结合的原则。企业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和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根据生产技术的需要和择优录用的原则,通过劳动部门,招收合乎需要的职工。也有权将多余人员交劳动部门调剂给需要的单位,或组织培训,适当安排。职工待业期间的生活费由社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在服从社会总的需要的前提下,应有一定程度的选择工作岗位的自由。应当看到,择业的自由,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诚如科学的共产主义理论奠基人所指出的,乃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在社会主义阶段,特别是在我国现在这样生产力水平比较低的情况下,要实行共产主义阶段那样充分自由地选择工作岗位是不可能的。但是,社会主义还默认每个个人的劳动能力是他的天赋特权,而且在实行按劳分配原则的情况下,劳动力简单再生产乃至扩大再生产(包括抚育、培养、进修等)的费用,在不同程度上还是由劳动者个人和家庭来负担的。因此,我们不能不承认每个劳动者对自己的劳动力有一定程度的个人所有权,从而允许人们在一定程度上有选择工作岗位的自由。这对于更好地实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对于个人才能的发挥和整个社会的发展,都是有利的。
当然,个人择业的一定程度的自由,并不意味着容许劳动力无控制地在企业之间、部门之间、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对于劳动力流动的控制,主要的不应该采取行政和法律的手段,而应该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同时,采取经济手段。例如,可以采用连续工龄津贴的办法,以鼓励职工长期留在一定企业单位工作;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调整地区工资差别和采取改善生活条件的措施,以稳定职工在边远地区工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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