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中国盐政史
【作 者】曾仰丰 著
【出版者】东方出版中心
【索书号】F426.82/8025
【阅览室】社科三阅览室
作者简介
曾仰丰(1886-?),福建闽侯人。1916年留学美国伊利诺伊大学。1927年在自流井任川南盐务稽核所经理,1940年调任川康盐务管理局局长。长期从事盐务管理工作。著有《中国盐政史》《川南盐务要览》等。
内容简介
本书围绕盐这一特殊商品,详尽阐述盐制、盐产、盐官、盐禁的经济政治制度,较为系统地展现中国盐政的重要历史变迁。书后附有全国盐务近五年平均产盐放盐及税收表、各区产盐表、各区销盐表、各区税收表、民国盐务改革史略、盐法等,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与文献参考价值。
第一章盐制
中国盐制,代有变更。而一代之中,或因时而屡易,或因地而各殊,纷纭复杂,诚不胜其枚举;然归纳言之,要不外无税、征税、专卖三种制度。无税制。谓盐为人生日用所必需,对于吾人身体上之健康,至有关系,且无他物可以代替,非惟不宜专卖,且不宜征税,应听人民之自取自给;行此制者,为三代以前及隋代唐初是也。征税制。谓盐虽为人人日用不可缺,然所需之量甚微,其负担之加诸民者虽创痛而非深钜,其征收时视他税为简易,而所入至丰,宜榷之以为军国之用。大率在产地征收,国家征税以后,任民自由贩运买卖,不加限制。行此制者,若夏商周三代,秦及汉初与东汉六朝是也。专卖制。谓盐为大企业,不宜由商擅其利,居间剥削,应收归国有,以国有营业代租税,既可免资本家之专利,又可轻人民之负担,且以增国库之收入。其制亦可分为五种。一曰一部分官专卖,亦即狭义专卖。以民制为主,官制为辅,凡民制之盐,须由政府尽数收买,由官运销。若春秋时管子之法是也。一曰全部官专卖,即广义专卖。凡产制运销,皆收归政府,完全为国有营业。若西汉武帝时之制是也。一曰就场官专卖,亦可称为间接专卖。产制归民,由政府收买,转卖于商,归其运销。若唐代刘晏有宋中叶及金元与明万历以前之法是也。一曰官商并卖,亦可称为混合专卖,将行盐地方,划分为二,一由官运官销,一归商运商销,各有经界,不相侵越,如五代宋初及辽、金、元之法是也。一曰商专卖,亦可称为两重专卖。即政府将收买运销之权,授之专商,而居间课其税。如明末及清代之制是也。民国盐制,虽未明定,考其二十年来,对于整理场产,开放引岸,整齐税率诸端,均次第进行,似采取征税制,然在《新盐法》(二十年五月三十日公布)未实行以前,重要各区,盐之运销,多有专商及引岸,仍应认为商专卖制。爰将各制源流沿革分述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