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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三音节韵律问题研究

 

【书  名】汉语三音节韵律问题研究

【作 者】崔四行 著,冯胜利,端木三,王洪君  

【出版者】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

【索书号】H11-51/3772(6)

阅览室社科一阅览室

 

作者简介

 

崔四行,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北京语言大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汉语韵律语法,对汉语三音节韵律现象以及汉语重叠式重音问题关注尤多。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一项,在《语言教学与研究》、《汉语学习》、《华中学术》、《中国语教育与研究》(韩国)等国内外刊物上发表文章数篇。

 

内容简介

 

 《汉语三音节韵律问题研究/汉语韵律语法丛书》系统介绍了汉语三音节韵律问题的相关研究,包括汉语三音节音步的韵律特征、韵律构词形态、句法形态功能、历史来源、文体属性、轻重音及其语体属性等。既有学术背景的介绍,也有学术成果的分析,同时还有遗留问题的交代,可以说涵盖了汉语三音节韵律问题研究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前言/序言

 

我国学者对韵律的关注有着悠长的历史。《毛诗序》说:“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这是古人区分随意的“声”与有序的“音”的最早论述。《苟子·乐论》云:“(先王)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諰,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这是古人用声律来区分雅俗、节奏的千年古训。

 

在中国古代的节律研究史上,对韵律规则关注最细密、阐述最清楚的莫过于南朝的沈约①。他说:“欲使富羽相变,低昂舛节,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宋书·谢灵运传论》)这里的基本精神与当代韵律学创始人Liberman的“相对轻重论”②是一致的。当然,沈约也自知局限:“韵与不韵,复有精粗,轮扁不能言,老夫亦不尽辨此。”(《答陆厥书》)稽古鉴今,从Liberman“相对轻重论”发展出来的当代节律学(metrical phonology)给了我们辨识“韵之精粗”的现代工具。①

 

古代的韵律不仅涉及发音,还事关语法。最早触及这个题目的当属唐代的孔颖达。他在《毛诗正义》里疏解“视民如禽兽”时说:“《经》言‘虎“兕’及‘狐’,止有兽耳,言‘禽’以足句。”他在疏解《召南》“羔羊之皮”的时候说:“兼言羊者,以羔亦是羊,故连言以协句。”其中的“足句”“协句”(其他尚有“圆文”等韵律分析)都为今天韵律语法的建立,提供了古代的语料和证据。

 

  在汉语语言学史上,最早发现韵律制约句法现象的当首推马建忠。②他在研究“易之以羊”和“以羊易之”两种句型时精辟地指出:“转词介以‘以’字置于止词之后者,盖止词概为代字,而转词又皆长于止词。”(《马氏文通》)就是说,如果动词的宾语是代词,而介词的宾语又较长的话,那么就要采用[Ⅳ+代][以+NP]的格式。以成分的长短定词序,正是从韵律控制句法的角度看问题。然而,值得回味的是,马氏虽然惊人地发现了韵律的作用,但却说“惟排偶声律者,等之‘自郐以下’耳”——将韵律的因素排斥在句法之外。他一方面卓有发明,另一方面又自毁长城,为什么呢?究其根本,是没有理论的缘故。①于是杨树达批评他说:“但据类例之多少为言,绝无何等理论为根据也。”(《马氏文通刊误》)我们吃没有理论的亏,太多了!殊不知,我们吃不能(不善?不屑?)创造理论的亏,更大、更多!没有理论,很难准确地把握现象,到手的东西也终将复失,更不消说本质与规律。马氏韵律语法的失败在没有创立理论。事实上,马氏不仅没有韵律理论,他的句法理论也不独立(《马氏文通》大抵以拉丁语法为底本)。当然,我们在看到理论之必要(necessary condition)的同时,也不能忘记它并非充分条件(sufficient condition)。原因很简单,即使有了理论也不能保证对现象的揭示准确无误。乔姆斯基的管约句法论(govemment-binding theory)可谓理论,但根据这个体系,Zwicky和Pullum(1986)得出的却是一个错误的结论:句法无语音原则(Principle of Phonology-Free Syntax)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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