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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之父的失败:杰斐逊、马歇尔与总统制民主的兴起

 

【书  名】建国之父的失败:杰斐逊、马歇尔与总统制民主的兴起

【作 者】(美)布鲁斯·阿克曼 著,江照信  

【出版者】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索书号】D971.21/7146

阅览室社科三阅览室

 

作者简介

 

布鲁斯•阿克曼,美国当代宪法学家与政治理论家,1943年出生于纽约市,先后毕业于哈佛大学(1964年)和耶鲁法学院(1967年),曾任教于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耶鲁法学院和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自1987年始担任耶鲁大学斯特林法学与政治学讲座教授。阿克曼教授在政治理论、美国宪政与比较宪法领域内均有卓越的原创学术贡献。他的代表作品《我们人民》多卷本被认为是“过去半个世纪在整个宪法理论领域内所进行的最重要的工程”,2010年因《美利坚共和国的衰落》的出版而入选《外交政策》评选的全球百大思想家。                                

 

江照信,1974年生,山东沂源人,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康奈尔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2012至2014),香港中文大学历史学博士(2008),斯坦福大学史学硕士(2005),北大法学硕士(2002),烟台大学法学学士(1997)。研究方向主要是中国法律史、民国司法制度。出版专著《中国法律“看不见中国”》(2010),参与翻译《担保论:全球金融市场中的法律推理》(2013年)。

 

内容简介

 

很多优秀的史学家都曾著书立说,讨论过1800年的美国总统选举,但唯有布鲁斯·阿克曼教授,有能力将围绕此次选举的所有事件放回到美国宪法发展的语境之中。阿克曼以其细致入微的笔法、收放岛如的叙事与勇敢的解释想象力,使我们自己的宪法史“如初见”地显示在我们面前。任何对于美国宪政与政治制度感兴趣的读者,都将会为这本书所折服。  

 

——桑福德·列文森,德克萨斯大学法学院宪法学教授,《框架:美国的52部宪法与治理危机》作者    

 

布鲁斯·阿克曼重新书写了杰斐逊党人和联邦党入党争的惊心动魄的历史。

 

就在费城宪法墨迹未干之际,美国宪法却走向了崩溃的边缘。在这本基于七年之久档案研究的宪法史新著中,布鲁斯•阿克曼教授讲述一个有关美国建国、总统制和司法审查的新故事。制宪者们设计出的是一个“反对政党的宪法”。他们并未预计到两党制的形成,因此当杰斐逊民主党与联邦党在1801年为总统职位展开选战时,原初宪法的规则制造了一场革命后的宪法危机。杰斐逊和阿隆•伯尔在众议院内陷入了选举僵局,杰斐逊党人在南方州的民兵已经准备好随时开赴首都华盛顿,而联邦党人则密谋让约翰•马歇尔登上总统的宝座。

 

前言

 

启蒙革命的历史起始于美国,接着又到达法国,在而后的两个世纪内席卷了整个世界——中国、印度和南非,都代表着在现代时期在此共同主题下晚近的重要变奏。所有这些事件都分享着两个特征。

 

第一,它们都是革命(revolutions)——动员起来的群众致力于打破旧秩序,并且以人民的名义去建设一个新的、更好的政体。第二,它们都是启蒙(enlightenment)革命——它们并没有将自己的权威建基于人格崇拜,如希特勒的德国,或者神圣权威,如阿亚图拉的伊朗,其基础在于人类创造一个更为自由和公正的体制的理性力量。而这正是启蒙主义的不朽希望。

 

1848年以降,这一世界革命的运动分成为两个大阵营——一边是马克思主义者的;另一边是自由民主主义者的。两者都是启蒙主义的孩子——他们都反对建立在传统、宗教或殖民主义之上的政府;他们都致力于动员起群众运动,以实现根本性的变革;而有些时候,他们也都成功地推翻了旧体制,启动起一种革命性的政府。诚然,马克思主义和自由主义在关键问题上存在分歧(而分歧的程度取决于作为特定革命之理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或自由主义的版本)。但是,分歧不应当遮蔽住他们共同的启蒙理想——普罗大众经由动员起来的理性行动,即可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

 

当我们迈入21世纪之时,共同的启蒙理想可以让不同的启蒙传统进行相互间的学习。最重要的是,当华盛顿、毛泽东、甘地或曼德拉史诗般地完成新政体的创设时,革命的故事并未因此终结。维持革命之理念的斗争要延续数十载,乃至数个世纪——在这一时间进程内展示出许多成功与失败。这种业已丰富且仍在积累的历史经验应当激发出一种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对话,在这场对话中,来自不同国家的研究者努力比较每一民族之革命经验的共同和差异之处。美国宪法史在这一场对话内是一种重要资源。

 

本文集所收录著作即将展示,现代美国政府并不是在1787年的那个“神奇时刻”一蹴而就的,其时,一小组胜利的革命者齐聚费城,以我们人民的名义提议了一部新宪法。恰恰相反,它是两个世纪以来革命斗争的产物——在此过程中,每一代人都见证了新群众运动的努力,它们改造了18世纪的建国遗产。有时候,这些努力从根本上改变了美国政府的目标和方法;有时候,努力只能产生更为有限的调整。但是没有这些不间断的革命性改革的努力,美国的18世纪宪法早就将为一系列新宪法所替代——而这正是在法国与世界许多地区发生的故事。美国成功的关键在于“人性尺度上的革命”(revolution on a human scale)的实践。

 

我们可以通过两组对比来阐释这一概念。首先比较它和“完全革命”(total revolution),完全革命的运动及其领导人追求对此前体制的所有要素的一种完全否定。而这从来都不是美国的目标。美国在18世纪的原初革命者,虽然否定了英国的君主制和阶级体制,但保留了大部分的普通法传统。同样,美国的后世革命者,虽然他们成功地在19世纪的重建时期推翻了奴隶制,在20世纪前半叶的新政时期否定了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并且随后在民权运动中摧毁了州所维持的种族宰制体制,但他们都保留了此前宪法传统中的许多元素。在每一次此类彻底变革中,革命领袖都将许多传统元素编织进入他们的新美国政府系统。其次是比较它与“常规政治”(normal politics),在常规政治的过程中,政客和官僚们只不过是在做间隙性的改革,而不去追问根本性的原则。这完全不同于美国在过去两个世纪内的伟大革命:动员起来的群众运动以我们人民的名义要求根本性的变革。区别于常规政治的小修小补,这些运动成功地赢得了大规模的“革命性改革”(revolutionary reforms)——但是却没有否决此前时代的所有宪法成就。正是这一点使得“人性尺度上的革命”在一方面区别于“常规政治”,另一方面则区别于“完全革命”。人性尺度上的革命,达成如此成就非常困难。如要弹压群众动员,继续走在“常规政治”的道路上,这非常“容易”。与此同时,激化为一场“完全革命”,即便它可能导致蒙受严酷的暴力行为,这也总是有诱惑力的。但是美国历史证明,在这两个极端之间还存在着一种第三条道路。我的研究大部分都旨在详细解释,美国人是如何反复实践这一在人性尺度上进行革命的卓越技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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