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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三助一辅”工作实施细则和考核方案

编辑:王伟  预审:刘和文  终审:傅绪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图书馆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图书馆成立“三助一辅”工作领导小组,由图书馆馆长、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图书馆副馆长、学位点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辅导员、办公室主任、党总支秘书等为成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三助一辅”岗位的设置、申请、聘用、考核和津贴发放等工作。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者须为我校基本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在读的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 申请“三助一辅”岗位的研究生,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规守纪,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第五条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完成,每位研究生同一聘任期内不能同时应聘两个岗位。

第六条 受聘“三助一辅”岗位的研究生有以下任一情况发生,应解除聘用:

(1)休学或退学;

(2)受到学校处分或法律处罚;

(3)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投入不足,或工作有重大失误并带来不良影响;

(4)课程考核不合格;

(5)本人主动提出解除聘用关系;

(6)不适宜所聘岗位的其他情况。

第四章 岗位类型

第七条 助研岗位。以培养目标和学位基本要求为依据,以有利于研究生成才成长和长远发展为目标,按学期合理设置研究生助研岗位,报科研处审核、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备案。

第八条 助管岗位。依据人力补充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双重需求设置研究生助管岗位。增强助管工作与专业学习的相关性,重视助管工作对研究生协调、沟通能力和责任意识的锻炼。按学期设置研究生助管岗位,报人事处审核、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备案。

第五章 岗位职责

第九条 助研岗位。在导师指导下,协助导师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理论研究、文献检索、工程研究、技术开发和设计、社会调研、试验数据的整理分析及相关报告的撰写等工作。

第十条 助管岗位。日常事务处理与服务、工作咨询、业务联系、宣传报道、计算机管理、数据信息录入、会议服务等。

第六章 岗位申请、聘用

第十一条 学校统一布置“三助一辅”岗位招聘工作,图书馆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结合岗位要求和自身条件进行申请,由图书馆组织招聘并确定“三助一辅”研究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备案。

第十二条 研究生培养单位、图书馆、研究生三方应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第十三条 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考核”原则。

助研岗位考核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态度、成果产出情况和工作量等,由导师或课题组指导老师给予评定。

助管岗位由设岗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 对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研究生,经设岗单位或设岗导师审核同意后,视为岗位考核不合格,并报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备案,并从当月开始停发岗位津贴。

第七章 岗位考核

第十五条 图书馆每月对“三助一辅”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第十六条 图书馆将研究生参加“三助一辅”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作为学业奖学金或其他奖助学金评选的参考因素。

第十七条 研究生“三助”录用后,须在各自岗位实习试用一周。考核合格后统一发放上岗证,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 研究生助管日常管理实行部门主任负责制,各部门主任统一负责本部门学生馆员的管理和考核。

第十九条 图书馆设立“三助”学生个人档案;每月将依据“三助”学生的出勤记录、工作业绩及其工作表现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出勤、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和履行协议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劳酬的依据。考核合格,按劳酬标准全额发放;考核不合格,酌情扣减,并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解约。

将考核结果汇总后按月报送研究生院备案,作为岗位津贴发放的依据。

第八章 津贴标准

第二十条 图书馆研究生助研、助管津贴不低于500元/月/岗。

第二十一条 “三助一辅”岗位津贴按每学期5个月计算。图书馆每学期将岗位津贴发放表报送至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助研岗位津贴从图书馆“学位点建设专项”中提取“三助一辅”岗位津贴不超过400元/月/岗,不足部分由设岗导师从其承担的课题经费中补足,经导师确认后由财务处将补足部分一次性划拨至图书馆账户。助管岗位津贴由研究生院发放。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开始实行,由图书馆研究生办负责解释。


2024年9月15日

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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