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读者:
为了规范管理,图书馆自2011年10月8日起实行“一卡通”收费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 图书超期违约金、图书赔款需在花津校区总服务台、赭山校区总服务台进行刷(校园)卡缴费;电子阅览室账户一律采用刷(校园)卡充值。
二、 读者在缴费前应确保校园卡中有足够的金额。
三、 由于校园卡设定了单日消费上限,如果应缴费金额超过该上限,读者可自行在圈存机上修改消费上限,或到卡管中心进行修改。缴费完成后请再修改至原消费上限。
四、 严禁任何形式的现金缴费。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图书馆
201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