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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编辑:王伟  预审:刘和文  终审:姜长付 


为规范图书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公正性,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 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校研字〔2024〕10号)和《关于做好我校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2026〕2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图书馆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成立图书馆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订、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名单公示等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长:丁修真

组长刘和文、王波涛

  员:刘畅、薛芳、俞力、章丽、张霞云、王伟、郑淑媛

第一  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已取得我校学籍,且在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位课程成绩符合学位授予标准。

6.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有与本专业相关的高质量科研成果或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应用成果(论文要与本专业相关,同一级别的刊物,旬刊与月刊要有区别、刊物论文数要有区别)

7.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综合素质突出,能积极参加学院、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科研成果认定

1.参评的科研成果时间认定,为进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之日起,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受理之日止;

2.每项科研成果在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除外);

3.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或结项;

4.参评的学术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

5.评审注重学生论文的学术内涵,非正式刊物、临时刊物不得参评。

6.刊物级别认定以《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修订版)》(校科字〔2023〕1号)为准(论文要与本专业相关)

(三)破格条件

破格申请条件:符合基本条件(一)至(四)款且在道德风尚、社会服务、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省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以第一作者在国际或国内顶级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发明创造取得重大成果,得到学界或业界公认。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学科竞赛,获得最高奖的排名前三位获奖人,次高奖的排名前两位获奖人。

破格申请条件须经校内外专家组鉴定和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组审定。

第三条  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

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下,应优先推荐以下申请者:

1.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积极参加校内外学术、科技、文体、专业实践、志愿服务等各类活动获得荣誉表彰或奖励者。

3.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4.作为第一发明人的授权发明专利或重要实用新型专利的持有者。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1.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且造成不良影响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3.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者。

4.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研究生,或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5.学习期间,一学期之内无故离校超过两周者(含两周)。

第五条   评审细则

图书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综合“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活动”等三个方面的表现,各考核项目总分如下表1所示:

表1:考核项目及分值

考核项目

学业成绩

科研成果

社会活动

总分

30分

60分

10分

(一)学业成绩(总分30分)

以学科成绩计算课程的平均分后折算。

(二)科研成果(总分60分)

申报者科研成果应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正式刊物发表的科研成果:

1.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开始之日止。须提交正式刊物(含中国知网网络版首发),其它证明、用稿通知一律不计。

2.每项科研成果用于参评国家奖学金时,在国家奖学金评审时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如果科研成果获奖或是项目资助,按一次计算,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3.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4.申请者为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其分值按满分计算;申请者以参与人身份参与导师团队或研究生组织团队的研究成果、项目和获奖的,原则上由第一完成人参照表2所列比例计算并分配参与人得分;非第一作者的论文类成果,不折算分值,仅作为综合测评的参考依据。

2 团体成员得分表

参与人数

完成名次

主持

第二

第三

第四

一人

1




二人

3/4

1/4



三人

2/3

2/9

1/9


四人

3/5

3/15

2/15

1/15

5.科研成果级别与分值认定:

(1)论文类:

CSSCI来源期刊(来源集刊)及以上级别论文,每篇40分;

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版)收录期刊论文,每篇20分;

其他正式学术刊物论文,期刊总数 30篇以内10分,期刊总数50篇以内5分,期刊总数50篇以上3分。

(2)著作类:

独著40分;

参与撰写2万字以上著作按团体成员得分表计分;

参与撰写2万字以下著作不计分。

(3)项目类:

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40分;

厅局级科研项目20分;

高校设立的校级科研项目10分。

(4)知识产权类:

国家发明专利及以上授权40分;

软件著作权登记备案20分;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15分。

(5)科研获奖类:

省级及以上获奖40分;

厅局级获奖30分;

校级获奖10分。

说明:

论文如在期刊上发表,字数应在4000字以上。

论文如在报纸上发表,应在具有较大影响力报纸的学术版或理论版刊发,字数应1500字以上。

各类获奖得分必须为国家、部委、省厅颁布的奖项,中国图书馆学会主办、协办颁布的奖项认定为厅级,其他学会、协会颁布的奖项认定为校级。团体成果得分参照表2团体成员得分表进行计算。

(三)社会活动(总分10分)

社会活动指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由图书馆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由学校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并获得奖项。同一项目只能在一个类别评定与加分。

参加国家级主办或协办的社会实践活动10分;

参加省部级主办或协办的社会实践活动5分;

参加厅局级主办或协办的社会实践活动3分;

参加学术会议、校级主办或协办的社会实践活动2分;

说明:

各类社会活动得分必须为国家、部委、省厅主办,中国图书馆学会主办、协办的活动定为厅级,其他学会、协会主办的活动定为校级。团体成果得分参照表2团体成员得分表进行计算。

第六条  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提交的审批表和基本情况登记表据实填写,尽量详实,同时提交本人指导教师审核、签名。所填写信息应与提交的证明材料一致,如有不实之处,取消申报资格。

第七条  参评研究生必须参加图书馆组织的公开答辩。

第八条 本评审细则由图书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最终解释。


图书馆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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